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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的工作办法(试行)
2021-11-03 10:46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天津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通过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部门及市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含派出机构,以下统称派驻机构)、各区纪委监委在履行监督职责工作中,应当结合各自实际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政治生态分析研判以地区、部门、系统为对象,以该地区、部门、系统党委(党组)和工作部门等党组织整体的政治生态状况为内容。

第三条  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应当把握以下原则:

(一)坚持着眼政治建设成效,重点看一个地区、部门、系统政治观念是否牢固树立,政治纪律是否坚决执行,从政环境是否不断改善。

(二)坚持聚焦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这个“关键少数”,同时系统分析该地区、部门、系统所属各级党组织整体生态情况。

(三)坚持综合分析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注重从重点违纪违法案件分析一个地区、部门、系统的政治生态,做到实事求是、全面客观。

(四)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历史分析与现实分析相结合,做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系统之间可对比,净化政治生态成效年度之间可比较。

第四条  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包含以下重点内容:

(一)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和历史环境等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组织架构、工作职能、人员构成等情况;基层党组织、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等基本情况,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情况;群众评价、满意度调查情况。政治生态首次报告中应当全面翔实介绍上述基本情况,后续报告中该部分内容可以视情简化,主要报告重大变动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落实“两个坚决维护”情况。着重分析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分析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四个意识”、落实“五个必须”、反对“七个有之”,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坚决全面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等情况。分析抵制腐朽、庸俗的政治文化,反对圈子文化、好人主义,拆圈子、破码头的实际成效。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分析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主动接受监督,推动健全民主决策制度机制情况;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等制度情况;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监督的情况。从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违纪违法情况反向分析监督“关键少数”的工作实效。分析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了解落实“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日常管理等制度情况,看能否坚持以批评和自我批评为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以党内政治生活锤炼党性、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功能。

(四)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情况。分析各级党组织能否树立鲜明政治导向,把好干部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选人用人是否公道正派、让人信服,能否调动最大多数干部的积极性、能动性。从查处的违纪案件看是否存在拉帮结伙、封官许愿、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近年来发生的严重选人用人违纪案件对政治生态的危害应当持续跟踪研判,作出客观分析。结合“一报告、两评议”结果,对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选人用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进行重点分析。

(五)着力用良好的党风影响引导社会风气情况。分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发现和查处情况,看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是否得到有效纠正。多方面、多层次分析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看党委(党组)和各级党组织开展集中整治的进展情况和成效。分析党员干部中是否存在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看是否严重毒害社会风气,导致托关系、走后门之风盛行不衰。分析政商关系是否实现了既“亲”又“清”,是否存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等领域官商勾结,严重败坏营商环境和政商关系问题。看领导干部是否主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约束子女、亲属等身边人,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六)加强纪律建设情况。了解分析党委(党组)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以本地区、本部门及所属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工作情况。分析党委(党组)加强党内监督,开展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压实党的工作机关、党的基层组织监督职责情况。分析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领导班子及成员运用“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的情况。分析党委(党组)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情况。

(七)重点领域腐败案件查处情况。分析年度信访举报收件情况(含来信来访对象分布、问题类型、行业领域分布、变化情况分析等情况);信访举报办件情况(含线索特点、线索处置情况、“四种形态”分布、变化情况分析等情况);上级转办、领导交办等重要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巡视、审计等其他监督途径反馈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着重分析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查处情况。分析选人用人、审批监管、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领域行贿受贿案件查处情况。分析开展扶贫助困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肃查处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等情况。

(八)领导班子团结共事、干事创业情况。从一个地区、部门、系统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成效,看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不强,是否存在“内斗”“内耗”、不团结、一团和气的“假团结”等问题;看领导干部整体的政治健康状况,干事创业的氛围浓不浓,正面示范引领效应有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从信访反映问题、群众集体上访发生率、民生工程推进情况等看党员干部宗旨意识牢不牢、为民务实作风实不实、化解民忧民怨的能力强不强。

(九)基层治理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力情况。分析地区所辖街镇和企事业单位、基层站所、村居及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廉政风险防范情况及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情况。分析村级重大事务“六步决策法”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居务公开等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有限公开或假公开,有的事情事前不公开、事后再公开或是半公开的情形。分析近年来基层组织负责人违纪违法情况,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比例和整治情况,看党委(党组)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十)重点工作推进和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分析中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督办完成情况,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相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完善情况等。深入了解分析对巡视巡察、督查、审计和纪检监察建议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研判同类问题是否连续、重复发生。

(十一)根据各地区、各部门或系统特点及年度工作重点需要分析研判的其他内容。

以上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排列组合,各地区和市级部门之间可以有所不同,年度分析研判重点可以有所不同。

第五条  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可以采取以下基本方法:

(一)掌握基础信息。全面收集有关地区、部门、系统政治生态涉及的各方面信息,包括专项检查和治理、专项调研、巡视巡察、职能部门监督、抽查和核实、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廉政档案建设等工作成果等。

(二)主动开展调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通过参加会议、听取汇报、重点谈话、监督民主(组织)生活会、明察暗访等方式,主动搜集涉及政治生态的重要信息,还可以就政治生态评价开展民意调查,在反复印证中趋近客观真实。

(三)科学把脉、精准“画像”。按照问题性质、影响程度、轻重缓急等影响因素,对突出问题重点刻画、深入剖析,采用点面相结合、举例和归纳相结合、数据图表和文字描述相结合、写实和写意相结合、动态和静态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等方式,对政治生态状况作出全面、客观、辩证的比较、分析和评价。

(四)着眼问题整改、净化政治生态提出建议。对年度整体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后,应当形成年度书面报告。结合具体线索办理和专项工作,对部分重点内容进行分析研判后可以形成专项书面报告。立足源头治理、标本兼治,有针对性地提出政治生态修复、整改纠偏的建议,确保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成果及时转化。

第六条  市纪委监委有关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各区纪委监委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市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各区纪委监委对所在地区,应当参照本办法第四条内容开展政治生态分析并形成年度书面报告,提供基础信息,作出初步研判。

(二)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部门指导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区纪委监委做好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以各区纪委监委和各派驻机构上报的书面报告为基础,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审查调查部门反馈情况形成对联系单位的年度分析研判报告,还可以综合分析所联系地区、部门、系统的政治生态形成书面报告。

(三)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及具有监督职能的相关部门,可以结合具体线索办理和专项工作开展专项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形成专题报告。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汇集管理市纪委监委机关各有关室形成的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报告,做好全市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基础工作。

第七条  加强政治生态分析报告的成果运用,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供市纪委监委掌握整体情况,为监督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市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各区纪委监委形成的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报告应当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报送。市纪委监委根据对各地区、各部门、各系统政治生态年度分析研判报告,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二)供分析对象对照检查,推进政治生态持续净化。市纪委监委应选取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向有关区、部门、系统通报。针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可以要求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并督促抓好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为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提供依据。通过政治生态分析,对符合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的具体问题,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另行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推动问题及时整改纠正。

(四)纳入廉政档案及用于巡视巡察工作、组织工作。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报告应纳入廉政档案,并经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同意,提供市委巡视机构和市委组织部参考使用。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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